现行的中共《警察法》中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使用武器及警械的情形,其中第10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人员可以使用武器。
而修订草案则扩大了开枪权,包括: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警察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警察,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中国人大法学院教授李元起认为,《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对公安使用武器、警械的具体规定,但扩大、放宽了警权,须加强监督。
李元起说:以前警察执法中必须确定对像是犯罪嫌疑人,才可使用手铐、警绳等,但这次修订草案稿规定,只要被羁押人逃跑就可使用。
哥伦比亚政治学博士李天笑说:目前中共公安基层的维稳执法方式一直没有变化,民众对警察执法非常抗拒,民间暴力对抗警察的暴力执法有明显上升的趋势。现在公安部对《警察法》的修订还是沿用了周永康的〝维稳〞思路,表面好象是所谓的〝依法治国〞要规范警察执法,但实质是增加针对民众进行镇压的暴力。
新疆维权人士胡军认为,中共前几年一直就在预谋推出的反恐法,给授权各地警察的开枪权,恐吓民众。
胡军说:我们再回到2014年云南事件和新疆发生的一系所谓的恐怖事件,这本身就是中共自导自演出来的一些事件,它们通过这种自导自演出来的事件,给中国老百姓制造一个敌人,同时不断地出台,扩大这个警察对中国百姓屠杀的权利。
(记者张明健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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