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犀利剖析雷洋案:魔鬼藏在细节里

【新唐人2016年07月07日讯】(新唐人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雷洋死亡案掀起的舆论热潮仍在持续发酵之中。自北京检方公开通报了雷洋尸检的鉴定结论以来,网络上对雷洋之死的推测与辩论一直潮涌不断,〝殴打致死派〞和〝噎死派〞各执一词,〝玩忽职守〞和〝恶意伤害〞甚至〝蓄意谋杀〞争论不休。日前,有网友在微信上发文,倡议舆论关注的焦点回到案发之初的细节,并再次对一系列蹊跷的现象提出犀利质疑。

网友刘登文的呼吁与质疑

7月5日,网友刘登文在微信上发出一篇题为《雷洋案的〝魔鬼〞也是在细节里》的文章表示,担心雷洋案因过早卷入舆论的〝宏大叙事〞,以致〝初心皆忘〞,最后〝不仅个案的公开、公平、公正遥不可及,宏大叙事亦不了了之〞,所以呼吁正在热火朝天地讨论雷洋案的社会舆论,将关注的焦点重新放到雷洋案的一系列蹊跷的细节中。

文章首先提出,一份完整的尸检报告必须陈述接受委托后的第一直观所见,因此雷洋的体表伤痕和睾丸肿大的状况在尸检报告中必有描述,而且还曾经有人声称这次尸检做了257个病理切片,对这部份相关的检验结果尸检报告中应该也都有涉及;同时公开的检方通报也提及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妨碍侦查,也就不排除伪证的嫌疑。在这几个前提下,舆论可重新关注2016年5月7日21点到21点50分,雷洋案发时发生了什么。

文章回顾:案发当晚,21点雷洋走出家门,21点04分,东景三街街头监控出现其身影,从此向西145米为涉案足浴店,21点16分,雷洋最后出现在另一监控摄像中,此两监控摄像相距73米。随后的事情,就只剩下犯罪嫌疑人邢某后来在媒体上的表述。即:开始两名警察对雷洋进行控制,因雷洋反抗,增加到3人,又增加到5人,费时约20分钟,将雷洋带上伊兰特轿车。此时未上手铐,然后雷洋从车上跳下,跑入东景苑五区小区,他们追击抓捕,在该小区将雷洋再次制服,戴手铐后押上车,发现雷洋异常,22点开车送雷洋去医院。

针对上述情况,文章提出一些疑问,自称〝供各路高人、专家参考〞:

其一、雷洋在21点04分与21点16分之间在监控系统中消失了12分钟,而恰恰是涉案足浴店所在地这段路程中的相关监控系统〝失灵〞。那么扣除雷洋行走的两分钟,要搞清楚剩下的十分钟雷洋究竟在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涉案的足浴店人员就成了本案事实真相至关重要的证人。为了避免浴足店人员可能作伪证的情况发生,尽量接近案件事实,〝涉案足浴店的六位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否则真相也许永不可得〞。

其二、犯罪嫌疑人邢某称涉案警察及辅警花20分钟控制了雷洋并带上伊兰特轿车,但雷洋却跳车逃入东景苑五区小区。而据财新网记者采访小区保安,小区保安称当晚并未见人跑入小区,是警察出示证件后开车进去的;而且拨打110报警的目击证人证实,他于21点35分发现有人扭打,于21点38分报110。

这里有几个问题有待澄清:1、雷洋究竟有没有从案件第一现场跳车逃跑?2、伊兰特轿车在满载六名成年男性的情况下,雷洋如何获得逃跑空间和可能?3、这七至十分钟内,据犯罪嫌疑人邢某在央视采访中称一直在制服雷洋,现场是否有监控?现场目击者有无录音录像?

其三、邢某曾声称第一次控制雷洋时动用警力5名,并用手机拍摄,但手机被雷洋反抗时摔坏。这段手机录像应该是可以恢复的,建议公众对此〝持续关注〞;另外邢某在央视釆访中曾称当时还有其他警察或辅警用手机录像,那么这些录像在哪里也应搞清楚。

其四、据打110报警的目击证人向媒体记者陈述,在第二现场21点50分目睹雷洋被擡上面包车时已四肢瘫软,很难放进面包车,并称己在霍营派出所做笔录。此重要证据如果属实,那么应该彻底查清后来警方〝到底是送医院抢救还是隐藏、销毁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

此外,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下称《警察法》)第九条,对警察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盘问检查的具体规定,文章提出以下质疑:

雷洋被抓捕(不是盘问)的第一和第二现场应该都不是足浴房,按照《警察法》中对警方执法的相关规定,当时警方要把雷洋带回派出所是否违法?《警察法》中并没有所谓〝辅警〞这种职务名称,〝辅警〞参与执法行动这算不算违法?规范中的理性、平和、文明在那里?这算不算违法?如果没有敬礼并告知,算不算违法?如果雷洋被盘查的第一现场光线不亮,不开阔算不算违法?在央视采访中,犯罪嫌疑人邢某称他们直至将雷洋送至医院仍不知道雷洋姓名,明显违反盘查规范,这算不算违法?如果这是违法,那么这种违法行为与后面雷洋死亡有无因果关系?对犯罪嫌疑人邢某、周某的罪名认定是否构成影响?

文章最后写道:〝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只能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体现。离开每一个具体的生命和事件,再宏大的叙事也不过是扯淡!〞

蹊跷的110出警

此前,在雷洋案刚发生不久时,另一位署名为〝东成西就_ce〞的网友也曾在其发布的《雷洋之死——被忽略了的魔鬼细节》一文中指出,昌平警方在5月9日凌晨的第一次通报中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接群众举报称,位于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一家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接警后,警方开展查处工作,并于当晚在该足疗店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

针对警方的这段说辞,该网友分析:既然说的是群众举报之后警方才去〝查处〞。那么作为普通民众在紧急情况下的举报一定是向110举报的。也就是说,8点40分左右到达足疗店附近蹲守的按道理〝毫无疑问应该是110派出的警察〞。

然而在9:38分当有目击者听到并看到便衣警察试图制服雷洋的现场后拨打110报警, 110也曾经派警察来覈实便衣警察身份。这就意味着110在9点多还派警察来核实他们自己在8点多派往同一个出警地的警察的身份?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上有人提出这个疑问后,在5月11日,昌平警方出台的续报说辞改变为:〝 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这次不再说是〝接群众举报〞,而是变成了一次有准备有计划的扫黄行动。这其中的蹊跷足以说明警方一定是撒了谎。

应聚焦雷洋身上的外伤

网友王开东则在《雷洋之死,为了不能忘却的纪念》一文中提出应该坚持追问以下问题:雷洋行踪路线究竟是谁删除的?究竟想隐藏什么?雷洋身上的伤痕,阴囊肿大是怎么回事?雷洋死后那么长的时间,不联系死者家人,警察在做什么?

文章特别指出,派出所最初是解释说雷洋跳车逃跑时头触地,后来有改变说法称是心脏病发作,最后〝放大招〞上央视讲述雷洋嫖娼的故事,让〝失足女〞献身说法,完全不考虑〝失足女〞在做过这样的全国现场直播后,〝不仅涉嫌做僞证,以后还怎么嫁人,为人妻,为人母?〞对警方的上述做法,舆论界不应轻易放过。

责任编辑: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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