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华社6月11日报导称,5月22日,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周永康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法庭最后决定对周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外界注意到,中共当局在这次对周永康的审判中,完全回避了此前中共最高法院的一个年度报告中提及的周永康和薄熙来〝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罪行。
6月13日,《法广》了解到,6月12日,中共通过党务系统下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周永康违法犯罪案及教训的通报》,目前这份文件已经传达到了县处级。
报导引述列席学习的内部人士的消息透露,除了公开报道披露周永康的三项罪名的细节外,这份通报还指周永康策划参与〝非组织〞政治活动;个人野心膨胀,谋求改变党组织决议;并且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等等。
报导说,根据18大之后,中纪委多次强调的政治纪律和党内法规的说法,周永康涉及的这些问题,均属于党纪问题。
周永康宣判后,中共各地官方的均纷纷表态,报导表示,至少湖北省、云南省、甘肃省、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均召开了类似的学习会。
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篇署名文章,该文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在位时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中也提及,〝要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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