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 于欢改判5年 再掀舆论风暴

【新唐人2017年06月23日讯】震惊舆论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有了新进展。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山东省高级法院23日作出二审宣判,将因护母刺死黑社会催债人的于欢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消息传出,再度引发网民激烈反弹,认为此判决依然不公。

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对于欢案二审宣判,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对于这一判决,网路上评论如潮。

〝(判)5个月我觉得都多!〞

〝应该无罪释放!〞

〝舆论不关注,就无期徒刑;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了,就判五年。足可见,中国的法律就像牛皮筋,可长可短,可松可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当然,于欢案与政治无关,不敏感,所以舆论的关注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如果是政治犯,官府是不会因为舆论压力改变迫害的。〞

〝明显的正当防卫,只有在这样的流氓国家、流氓政府、流氓法律和流氓法官才会判有罪,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就这样的邪恶政权快灭亡吧,别祸害老百姓了。〞

〝在中共管(治)下,弱势者反抗暴力必防卫过当,肯定受惩罚。他们要到(的)就是你老老实实受暴虐。〞

〝我想问问你们这些法官律师警察,你们妈妈如果遇到这种事情你们能多理性的处理?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么?官黑勾结,别不承认,老百姓不是傻子,别再装君子了。〞

〝几名在美中国留学生在网吧殴打一流浪汉,此人奋起反抗刺死其中一人,当地法院判其正当防卫无罪释放。而可怜的于欢从故意杀人判无期,经过千辛万苦后才改判防卫过当授五年罪,怪只怪他生错了地方!〞

〝于欢被判刑五年。这非常清楚的传达了一个信息,瓷国男人的母亲被侮辱,施暴者掏出生殖器搁在母亲脸上的时候,你必须做如下考量,是遵守他们的所谓法律任由母亲被侮辱伤害,还是反击坐牢。我相信只要是男人都会手起刀落,杀无赦!〞

高校心理学教师唐映红此前在一审判决后表示:〝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理相违背。〞

唐映红认为,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没有枉法,但罔顾了于欢的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他说:〝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于欢案的背景


于欢的妈妈、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去年4月14日,在11名催债人,对苏银霞长达一小时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凌辱之后,催债人之一的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然而,前来的警员并没有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事发后,山东省聊城中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根据判决书,警察接到报警后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今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人罪,判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判决结果,一度在大陆网路掀起舆论狂潮,网民纷纷抨击警方不作为、随意敷衍塞责。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3月26日,最高检宣布介入,调查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是否渎职。

舆论认为,于欢之所以杀人,完全是因为追债人对其母超过底线的猥琐侮辱,和警察的不作为。不仅追债一方的禽兽行为严重违法,而且警察的渎职和法院的重判背后,被怀疑有官黑勾结的影子。法院对于欢判处如此重刑,也让中国传统美德的〝孝道〞面临巨大挑战。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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