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间谍黄慕兰的4次婚姻
黄慕兰原名黄彰定,又名黄淑仪、黄定慧,1907年生于湖南浏阳的一个书香之家。她一共嫁过4个男人,生了8个孩子,活下来6个(3男3女)。
黄的第一段婚姻,是被父亲嫁给了父亲朋友的儿子,当时她16岁,结婚一年不到她就离家出走。
第二段婚姻是在1927年3月,在董必武、瞿秋白撮合下,当时19岁的黄慕兰与中共党员宛希俨结婚。当时,宛希俨在武汉担任《民国日报》总编辑、汉口市国民党部宣传部长。结婚后一年,宛希俨在赣南组织暴动时死亡。
第三段婚姻是在1928年底,黄慕兰离开武汉,前往上海任中共中央书记处秘书兼机要交通员,并成为中共中央特科成员,在周恩来、康生、陈赓、潘汉年、李强手下工作。经周恩来批准,黄慕兰与中共中央委员贺昌结婚。后来贺昌被安排去了苏区,黄慕兰没有被批准。
黄慕兰的最后一任丈夫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师陈志皋。
当时,黄慕兰向中共组织请求去苏区与丈夫贺昌会合被拒绝,其上级让她与陈志皋结合,并说这〝更加有利于掩护身分,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而她的第三任丈夫贺昌死于1935年。
1933年,黄又奉中共之命脱党,以民主人士的身分活动。她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分为中共卖命,参与〝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
中共建政后,黄的第四任丈夫陈志皋离沪赴港,但黄没走。
黄慕兰曾2度入秦城监狱
中共建政前,黄慕兰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中共,连个人婚姻都是依照中共的需要指派。但在中共建政后,她却两次被中共投入监狱,直到73岁才获得所谓的平反。
1955年,中共著名间谍潘汉年因〝内奸〞罪而被中共判15年徒刑。同在上海为中共当间谍的黄慕兰,因与潘汉年有〝单线联系人〞的关系,被牵连入〝潘杨案〞(潘汉年、杨帆的〝特务〞冤案),并于1955年6月初在上海被捕。1960年初转送至秦城监狱。1963年冬又被判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判处管制三年。同年被长子接回家,当时她患卵巢囊肿。
期间,其第四任丈夫陈志皋从海外托人带信要黄慕兰来香港,但她还是没走。
1966年8月,在中共又掀起的〝破四旧〞造反风暴中,黄慕兰被红卫兵强行剃头、禁闭、睡板凳,被打断了三根肋骨,双手还被反绑示众。
1967年6月10日,黄慕兰再被造反派从家里揪出,再次被押入秦城监狱,直到1975年才被释放。
黄慕兰两次入狱的时间长达17年。黄出狱后多次上诉,一直没有结果。直至1980年,她73岁时,才获得一纸所谓的平反书。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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